东方航空往返程航班折上再优惠!
即日起,凡购买东方航空乘机日2010年12月31日前的来回程机票,均可折上再享受10%优惠。
(具体航线价格请咨询24小时服务热线10106266)
特别说明:
1、该优惠必须在来回程价格高于4折以上时使用,任何行程出现公务及头等舱,全航程则不享受该优惠;儿童、婴儿不享受该优惠。
2、在特定舱位开放的情况下,允许变更一次;不得签转。
3、自愿退票规定:机票未使用时要求退票,必须按全程机票退票处理,不得对其中任意航段提出退票,并按东航自愿退票规定办理;机票部分使用,扣除已使用航段经济舱子舱位公布价格后,按50%收取自愿退票费。
4、非自愿退票规定:机票未使用时要求退票的,则票价全退;机票部分使用,扣除已使用航段经济舱实际价格后,余额全退。
5、机票使用时,必须按照客票所列明的航程,从始发点开始顺序使用,不允许跳程使用或逆向使用,否则按Y舱的2倍进行处罚。